男孩騎小黃車遇車禍身亡,家屬起訴ofo索賠72萬
IT之家8月11日消息 據云南網報道,去年5月18日21時許,不滿12歲的小陳在騎行一輛沒有鎖的共享單車時,在昆明市官渡區(qū)大板橋遭遇車禍,不幸身亡。事后,男孩的父母一紙訴狀將ofo共享單車運營方告上法庭索賠72萬余元。此案將于8月13日在官渡法院板橋法庭公開開庭審理。
當時小陳在路邊發(fā)現了一輛沒有鎖的ofo共享單車,騎行到官渡區(qū)新320國道線雄得大酒店附近路口時,姜某駕駛的一輛小轎車行經此地,發(fā)生相撞。車禍發(fā)生后,小陳經搶救無效身亡。經昆明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五大隊認定:在此次交通事故中,姜某承擔事故主要責任,小陳承擔事故次要責任。事故發(fā)生后,姜某支付了喪葬費58000元。
去年7月10日,小陳的父母向官渡法院提起訴訟,要求被告姜某以及中國平安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云南分公司共同賠償原告死亡賠償金、食宿費、交通費共計690342元的80%即472273.6元及精神損害撫慰金100000元。經官渡法院主持調解后作出民事調解書,確定由被告中國平安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云南分公司賠償原告因此次事故產生的各項損失495239元,被告姜某賠償原告5239元。據了解,目前該案已經履行完畢。姜某因犯交通肇事罪在官渡法院獲刑一年零六個月,緩刑2年。
隨后,原告王女士一方又將涉事的ofo共享單車運營方北京拜克洛克科技有限公司告上法庭,索賠72萬余元,并訴求被告方承擔本案的訴訟費。原告方認為,被告為ofo共享單車運營方,未盡到及時檢修的義務,致使不具備騎行共享單車資格的兒童騎行發(fā)生交通事故,本身存在過錯,應對原告損失進行賠償。
狀告ofo共享單車索賠一案將于8月13日在官渡法院板橋法庭公開開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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