憎恨影響生意出租車司機傳謠“滴滴司機強奸”被拘
因憎恨滴滴快車影響其出租車生意,漢陰縣出租車司機李某竟在在其微信朋友圈評論區(qū)發(fā)布滴滴快車強奸了女乘客不實虛假信息。17日,漢陰縣公安局對散布謠言故意擾亂公共秩序的李某依法予以行政拘留10日并處500元罰款處罰。
7月15日23時許,漢陰縣城關鎮(zhèn)解放村村民李某(男,31歲,現住城關鎮(zhèn)青楓秀嶺小區(qū),系出租車司機)因憎恨滴滴快車影響其出租車生意,趁近期漢陰縣發(fā)生一起刑事案件之機,在其微信朋友圈評論區(qū)發(fā)布“滴滴快車強奸了女乘客,把人家殺了,滴滴司機終于在漢陰出手了”等不實虛假信息,并要求其他微友轉發(fā)來抹黑滴滴快車,捏造事實、散布謠言,引起了乘車人員的恐慌,擾亂了公共秩序,造成了惡劣的社會影響。
為有效遏制謠言傳播,凈化網絡環(huán)境,漢陰縣公安局主要領導高度重視,要求城關派出所、指揮中心等部門及時立案查處。經詢問,李某對其為了一己私利、故意捏造事實、散布謠言的違法行為供認不諱。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五條之規(guī)定,李某的行為已構成擾亂公共秩序,被漢陰縣公安局依法處以行政拘留10日并處500元罰款處罰。
民警提醒,網絡非法外之地,不造謠、不傳謠、不信謠,是每個公民應遵守的準則和應盡的義務。任何個人和單位不得在互聯網及微信、微博等社交網絡媒體上發(fā)布虛假或未經證實的信息,一經發(fā)現捏造事實、散布謠言擾亂公共秩序等違法行為,公安機關將依法嚴厲打擊處理。維護良好的網絡環(huán)境,需要每個公民積極行動和參與。
法律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五條: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jié)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散布謠言,謊報險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擾亂公共秩序的;
投放虛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蝕性物質或者傳染病病原體等危險物質擾亂公共秩序的;
揚言實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擾亂公共秩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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