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征集2020年度國家科學技術獎項目的通知
各有關單位:
根據國家科技獎勵提名工作要求,結合國家鐵路局《鐵路重大科技創(chuàng)新成果管理辦法》(國鐵科法〔2017〕43號),為做好提名2020年度國家科技獎勵項目的有關工作,現就征集鐵路科技項目參評國家科技獎的相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提名項目(人選)的基本條件
1.通過國家鐵路局提名的項目須是整體或者部分技術成果在國家鐵路局的鐵路重大科技創(chuàng)新成果庫中。
2.提名項目(人選)包括國家最高科學技術獎、國家自然科學獎、技術發(fā)明獎、科學技術進步獎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際科學技術合作獎。
3.提名國家自然科學獎項目提供的代表性論文論著應當于2016年12月31日前公開發(fā)表,技術發(fā)明獎和科學技術進步獎項目應當于2016年12月31日前完成整體技術應用。
4.同一人同一年度只能作為一個提名項目的完成人。
5.2018年、2019年國家自然科學獎、技術發(fā)明獎和科學技術進步獎獲獎項目的完成人,不能作為2020年度國家自然科學獎、技術發(fā)明獎和科學技術進步獎提名項目完成人(創(chuàng)新團隊除外)。
6.列入國家或省部級計劃、基金支持的項目,應當在項目整體驗收通過后提名。
7.經2019年度國家技術發(fā)明獎和科學技術進步獎受理公示后提交評審但未授獎的相關項目不在推薦之列(創(chuàng)新團隊除外)。
8.已經通過其它渠道提名的項目,我局將不再重復提名。
二、具體要求
1.提名申請。有意向通過我局提名的項目完成單位(人選)請于12月13日前提交項目匯總表(附件),蓋章紙質材料同時寄送至國家鐵路局。
2.完成單位按照國家獎勵辦當年提名通知完成材料填報,具體時間及要求另行通知。
聯系人及電話:莊繼武(010-51897872)
電子郵件:zhuangjiwu@nra.gov.cn
郵寄地址:北京市海淀區(qū)復興路6號院國家鐵路局科法司綜合處(100891)
國家鐵路局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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