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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一樓盤上千業(yè)主掉入“購房陷阱”

房產 2018-09-19 11:25:36 來源:揚子晚報
原標題:一樓盤上千業(yè)主掉入“購房陷阱”

  江灣國際售樓處。

  開發(fā)商和拓順公司給業(yè)主開具的收據。

  一套區(qū)區(qū)六七十萬元的住宅,竟被巧立名目,索取8萬至12萬元的“中介費”“服務費”;原本屬于人防工程的停車位,被開發(fā)商作為附加條件以15萬元的價格,強租給購房業(yè)主,且違規(guī)簽下70年的長租合同……最近,購買了南通蘇通科技產業(yè)園內江灣國際樓盤的上千名業(yè)主,發(fā)現自己掉進了開發(fā)商和營銷公司設下的“購房陷阱”,付出了本不該有的巨大購房成本,整個樓盤涉及資金或達到數千萬元。 揚子晚報/揚眼記者 宋南飛

  套路1

  想買房?先掏8萬~12萬元“服務費”

  8月以來,揚子晚報記者陸續(xù)接到多位南通江灣國際樓盤購房戶的投訴,稱他們陷入了開發(fā)商南通達海華德房產公司和銷售方南通拓順房地產營銷企劃公司(下稱拓順公司)的“套路”,一套只有六七十萬元的房子,卻額外掏了多則12萬元、少則8萬元的費用,被稱“服務費”“中介費”等,且不進入合同總價,也沒有發(fā)票。

  如皋人劉先生就是這批“被坑”業(yè)主之一。去年11月,這家位于南通蘇通科技產業(yè)園的樓盤開盤,一直想在南通買房的劉先生聞訊而至。雖然樓盤遠離市區(qū),但單價低、戶型小,比較適合工薪階層。經過銷售人員推薦,他選了一套98平方米的房子,總價為66萬元。但選房之后,銷售人員告訴他,還要再交一筆10萬元的服務費,才有資格買到房子。

  當時,南通樓市一片火爆,甚至一房難求。劉先生盤算了一下,即使76萬元買套近100平方米的房子,還算能接受。于是,他在銷售人員的帶領下,簽了合同,付了首付,共計32萬元。不過同樣是在售樓處刷卡付款,卻分了兩臺POS機,一筆刷給了南通達海華德房產公司,另一筆10萬元“服務費”卻刷給了拓順公司,這筆錢,只開具了一張沒有蓋章的粉紅色收據。

  購房后,他仔細閱讀合同,卻發(fā)現合同總價依然是66萬元,并不包含10萬元“服務費”。經過回憶,他才想起當時簽訂合同時,銷售人員催促他另外簽了一份“協議”,“當時人多嘈雜,銷售人員說趕快簽個名字,每個人都簽了,所以沒有多想就簽了字?!眲⑾壬f,奇怪的是,這份雙方協議只有一份,他簽完字就被對方收走了,也沒給自己留一份,“只記得上面寫著‘服務費不計入合同價’?!眲⑾壬f。事后,他再微信聯系銷售人員,對方卻不再回復。

  和劉先生一樣,江灣國際樓盤的其他業(yè)主紛紛落進這個“購房陷阱”。一些業(yè)主告訴記者,當時銷售人員稱,之所以這筆 “服務費”“中介費”沒計入合同,是為了幫買賣雙方“避稅”。

  套路2

  強迫業(yè)主15萬元租賃人防車位

  眾所周知,地產商在開發(fā)建設樓盤時,要按要求配建一定規(guī)模的人防工程。根據有關規(guī)定,人防工程平時可用作停車位,但租賃期不得超過3年,也不得將車位出售、附贈。

  但江灣國際的開發(fā)商卻依然在人防工程上打起了主意,目前依然是千方百計從中牟利。

  安徽宿州人付先生在南通開發(fā)區(qū)打工多年,一直積攢到今年才勉強湊了點錢,準備在南通購房安家。今年4月,一家房產中介打電話給他,稱江灣國際住宅二期即將開盤,價格不高,可以考慮。付先生跟隨中介來到售樓處,被告知開盤時要買到房子,必須要買一個車位,15萬元?!爱敃r告訴我是產權車位,我考慮了一下,為了買到房子,還是接受了這個條件。”付先生說。

  不過,當簽訂合同時,他卻發(fā)現“產權車位”變成了只能租賃的人防車位,而價格還是15萬元,租賃期限至商品房產權期滿。“房產銷售人員說,不簽這個租賃協議就只能退房,我想好不容易買到房子,只能硬著頭皮簽了?!备断壬嬖V揚子晚報記者。

  記者在付先生的人防車位租賃協議中看到,車位使用期分三個階段:初期從2020年底至2023年底,其后每3年自動續(xù)簽一次,直到2040年底,最后直到商品房產權期滿。此外,記者了解到,還有另外一版人防車位租賃協議,續(xù)簽期限不同,但每個車位也是15萬元。

  據了解,江灣國際開發(fā)商南通達海華德房地產有限公司以租賃人防車位作為購房的附加條件,先后以每個車位15萬元的價格,和購房戶簽訂了160多份租賃協議,涉及金額達2000多萬元。

  數額驚人

  收取購房戶“服務費”或達數千萬元

  揚子晚報記者采訪獲悉,江灣國際的住宅樓分別于去年底和今年上半年兩次開盤銷售,共1000套左右,目前銷售僅剩下幾十套。其中一期500多套房源和二期部分房源采取向購房戶收取“服務費”“中介費”的形式牟取利益,僅這筆資金就高達數千萬元,大都是由南通拓順公司收取,至于這筆錢去哪兒了,業(yè)主毫不知情。

  近日,記者來到江灣國際售樓處,僅看到3名工作人員留守,陸續(xù)有業(yè)主前來,詢問“服務費”或人防車位事宜。一名自稱是營銷方拓順公司的工作人員說,他們和開發(fā)商達海華德公司是代理銷售關系,江灣國際住宅由他們來負責銷售。對于額外收取的費用,他說當時每個業(yè)主都簽了“協議”,“這是我們銷售中最重要的環(huán)節(jié),上面寫的很清楚,這筆錢是服務費,不計入合同總價?!彼f,“要付給中介公司費用,員工提成要費用,這筆錢都有實際支出的。”

  面對不少業(yè)主繼續(xù)追問,這名工作人員說:“你們心里要平衡,六七千去哪里買房子,你看看現在附近樓盤多少錢了?肯定沒有買虧。”

  記者了解到,為了抑制房價過快上漲,平穩(wěn)房地產市場,南通物價部門對樓盤實行價格備案制管理,開發(fā)商不能突破備案價銷售,且必須明碼標價?!巴黄苽浒竷r銷售,無法簽訂合同,開發(fā)商和營銷公司就只能在合同價外想辦法,巧立名目多收費用?!币幻康禺a業(yè)內人士說。

  一位江灣國際業(yè)主楊先生告訴記者,開發(fā)商和營銷公司通過各種附加條件,利用樓市火爆時業(yè)主購房心切的心理,強迫業(yè)主支付服務費和租賃人防車位,引起了眾多業(yè)主的不滿,他們多次和開發(fā)商、拓順公司交涉,但負責人一直避而不見。記者看到,楊先生搜集的收據已達110戶,既有服務費收據,也有人防車位租賃收據,總金額達1100萬元。

  律師觀點

  簽訂購房“服務費”協議不合法

  拓順公司在購房合同之外又和業(yè)主簽訂了“服務費”協議,且標明“服務費”不計入合同,這樣的協議是否有效?

  北京觀韜中茂(南京)律師事務所資深律師王進認為,這種協議實際上是企圖以看似合法的手段來隱藏不合法的目的,應屬無效協議?!白鳛槌鍪鄯较蛸I受方提供相關的咨詢服務本就是其義務,而另行簽訂協議,規(guī)避法律和政府規(guī)定來達到多牟利的目的,這種行為明顯違反了《江蘇省商品房銷售明碼標價實施細則》的相關規(guī)定,屬于違規(guī)行為?!蓖踹M律師說。

  此外,銷售方對業(yè)主所稱“服務費”不計入合同,是為了避稅,這一行為本身就存在明顯規(guī)避稅收的嫌疑。

  據悉,江灣國際違規(guī)收取“服務費”的行為引起了各方關注。據南通電視臺報道,前不久,海門購房者龔先生在交完房款后,實際支付的房款卻比合同上多出12萬元,這筆費用只寫在蓋有拓順公司公章的收據上。

  隨后,龔先生帶著疑問來到售樓處,一名在售樓處的工作人員告訴龔先生,這12萬元是中介費,但龔先生堅持稱自己并沒找過中介,哪來的中介費用?據報道,經過協商,對于無端多出的這筆費用,銷售方將12萬元退給了龔先生,并予以道歉。

  記者從南通開發(fā)區(qū)人防部門獲悉,對于該樓盤違規(guī)將人防車位長期租賃的行為,他們已介入調查,并初步確認了違規(guī)行為。

  今年8月,南通市房管局等當地12部門聯合發(fā)文,開展為期5個月的房地產市場秩序專項整治,打擊房產銷售中侵害群眾利益的違法違規(guī)行為。對于開發(fā)商未按政府備案價要求銷售商品房,或者捆綁搭售、價外加價、收取未標明的費用等附加條件,迫使購房人接受商品或者服務價格等行為,被明確列為打擊對象。

  對于此事進展,本報將繼續(xù)關注。

  這起案子已進入司法程序

  合同之外收“黑錢”440多萬

  南通一樓盤14名

  售樓人員被公訴

  揚子晚報訊(記者 宋南飛)明明還有房源,卻稱已售罄,再編造各種理由在正常房款外加價銷售……南通開發(fā)區(qū)兩處樓盤(同一公司開發(fā))的銷售人員就這樣大肆收取“好處費”中飽私囊,一年多時間非法獲利440多萬元,涉案房屋33套。日前,南通開發(fā)區(qū)法院對南通景瑞置業(yè)有限公司14名銷售人員涉嫌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開庭審理。

  去年以來,南通房地產市場曾一度供不應求,一些樓盤甚至出現搶購風潮。購房人求房心切的心理,讓南通景瑞置業(yè)有限公司營銷部一些銷售人員看到了“商機”。景瑞置業(yè)在南通開發(fā)區(qū)有兩處樓盤在售,不過,一段時期,購房人前去兩處樓盤買房時,被告知房子賣完了。樓盤銷售人員稱,要想買到房子,只能加價從別人手中轉買。

  其實,這都是該公司營銷經理裴勇軍、營銷總監(jiān)田中想和12名銷售員聯合設下的“圈套”――明明有房可賣,卻以房源緊張為由迫使購房人額外加價買房,而所謂的“轉讓費”“好處費”均進了個人腰包,其中最多的一套轉讓費高達35萬元。

  經審查,2016年1月至2017年5月,裴勇軍、田中想等14人在南通景瑞置業(yè)有限公司任職期間,單獨或伙同他人利用從事房屋銷售的職務之便,在房屋銷售過程中,以收取“轉讓費”“好處費”為由,索取或非法收取他人錢財共計人民幣440多萬元,涉案房屋33套。

  其中,裴勇軍參與作案23起,受賄數額共計393萬多元,分得210萬元;田中想參與作案14起,受賄數額共計275萬多元,分得96萬元;其余12人均單獨或參與作案多起,受賄數額6萬元到123萬元不等。

  目前,該案正在進一步審理中,南通開發(fā)區(qū)法院將擇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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