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修改 股份回購制度“升級”
財經(jīng) 2018-10-29 01:21:09 來源:新華網(wǎng)
新華社北京10月26日電(記者劉慧)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六次會議26日表決通過了關于修改公司法的決定。這意味著備受市場關注的股份回購制度迎來“升級版”。
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二條規(guī)定的允許股份回購的情形增加到六種:(一)減少公司注冊資本;(二)與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三)將股份用于員工持股計劃或者股權激勵;(四)股東因?qū)蓶|大會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決議持異議,要求公司收購其股份;(五)將股份用于轉(zhuǎn)換上市公司發(fā)行的可轉(zhuǎn)換為股票的公司債券;(六)上市公司為維護公司價值及股東權益所必需。
修改后的公司法針對部分股份回購情形還適當簡化了決策程序,提高公司持有本公司股份的數(shù)額上限,延長公司持有所回購股份的期限。此外,修改后的公司法還補充了上市公司股份回購的規(guī)范要求,明確要求上市公司收購本公司股份的,應當依照證券法的規(guī)定履行信息披露義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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