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止煤電不公平競爭 理順煤電聯動機制
近日,國家發(fā)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正式下發(fā)《關于有序放開發(fā)用電計劃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在《通知》中,“今年煤電機組計劃電量不高于上年火電計劃小時的80%,且自明年開始煤電機組計劃電量比例將逐年減少”的表述最受人關注。
計劃電量的逐年縮減對于煤電行業(yè)是喜是憂?煤電將如何應對未來的市場競爭?記者就此采訪業(yè)內專家,探討在市場競爭環(huán)境下的煤電發(fā)展前景。
2017年市場交易電量占用電量比重將達30%
數據顯示,2016年,我國全社會用電量達到5.9萬億千瓦時,其中市場化交易電量已經突破1萬億千瓦時,占全社會用電量比重達到19%。同時,我國火電發(fā)電量占總發(fā)電量的比重接近75%。
根據《通知》要求,今年在優(yōu)先支持已實行市場交易電量的基礎上,其他煤電機組安排計劃電量不高于上年火電計劃小時的80%,屬于節(jié)能環(huán)保機組及自行簽訂發(fā)購電協議(合同)超出上年火電計劃利用小時數50%的企業(yè),比例可適當上調,但不超過85%。2018年以后計劃發(fā)電量比例,配合用電量放開進展逐年減小。
《通知》進一步明確,對于2015年電改文件頒布實施后核準的煤電機組,原則上不再安排發(fā)電計劃,不再執(zhí)行政府定價,投產后一律納入市場化交易和由市場形成價格,但簽約交易電量亦不應超過當地年度燃煤機組發(fā)電小時數最高上限。這也就意味著,本輪電改以來核準的煤電項目一出生即卷入市場大潮中。
以今年煤電計劃電量縮減20%計算,我國市場化交易電量占比或將接近30%。在未來計劃電量比例逐年縮小的情況下,市場化交易的電量增長空間將進一步打開。
國家發(fā)展改革委經濟體制綜合改革司巡視員王強在年初的新聞發(fā)布會上表示,下一步電改,要加快發(fā)用電計劃放開,到2020年除了調節(jié)性的發(fā)電計劃以外,其他都要放開,因此今年的動作會大一些。
廈門大學中國能源政策研究院院長/index.php?m=content&c=index&a=show&catid=7&id=45358" target="_blank" class="keylink">林伯強在接受記者采訪時表示,煤電用電計劃的放開,影響還是蠻大的,因為當前煤電發(fā)電小時數偏低。這種供需結構中,就意味著拿出來的每一千瓦時的電,價格都會下降。計劃電量是走上網電價,原則是返本付息,但是通過市場交易的電量就是走邊際成本,電價只要高于煤炭成本就可以了。跟上網電價相比,市場交易電價會相對較低。
在今年火電發(fā)電小時數沒有明顯好轉的情況下,去年煤炭價格又上漲了很多,這樣對于煤電企業(yè)就會比較難。在此前各地電力體制改革綜合試點方案中,逐步提高直接交易電量比例是重點提及的指標。在廣西,2016年直接交易電量已經不低于全區(qū)用電量的20%,今年以后將根據市場發(fā)育程度,逐步放開工商業(yè)用電計劃。在內蒙古,蒙西地區(qū)2015年市場交易電量561億千瓦時,占工業(yè)用電量60%。在蒙東,2015年完成交易電量84億千瓦時,約占國網蒙東電力售電量的28%。山西和陜西都提出到2017年,直接交易電量比例達到全省全社會用電量的30%以上。
這表明,擴大市場化交易電量已經是各地電改措施中的重要一環(huán),很多地區(qū)擴大電力市場化交易比例,已經走在前面。
市場交易電量以煤電為主避免煤電內部不公平競爭
在國家將發(fā)電計劃更多優(yōu)先用于大型水電、核電等清潔能源情況下,逐年增加的市場交易電量將更多地向煤電傾斜。
林伯強表示,現在的問題是,煤電上網電價與煤炭的聯動并不充分,周期過長。在去年煤炭價格上漲很多的情況下,煤電上網電價沒有調整。煤電聯動不敏感,導致火電行業(yè)因為煤價上漲過快,可能會出現虧損。在這種情況下,拿出更多市場交易電量就會導致煤電企業(yè)虧損更多。
“要解決這一問題,首先是煤電聯動要做好。在煤電上網電價有一定收益的情況下,拿出一部分電量來進行市場化交易是可行的,而且有利于電改進程的推進。”林伯強表示,“因為電量市場化交易就可能出現虧損,會使煤電投資動力減退,這對于市場化建設是有益的,也有利于合理引導電源投資。”
當前,參與市場化交易電源以煤電最為集中,而可再生能源等則更多地依賴上網電價保護和國家補貼。煤電參與直接交易已經有了很多的經驗積累,為未來交易規(guī)模的擴大奠定了基礎。
近日,陜西省公布了今年第一季度集中競價模式電力直接交易成交結果,其中,關中陜南地區(qū)成交用戶182家,發(fā)電企業(yè)13家,出清價格343.1元/兆瓦時;榆林地區(qū)成交用戶38家,發(fā)電企業(yè)5家,出清價格318.2元/兆瓦時。
記者從該省公布的名單中看到,參與電力直接交易的發(fā)電企業(yè)均為煤電企業(yè),在關中陜南地區(qū),單位電價為0.3431元/千瓦時,榆林地區(qū)電價為0.3182元/千瓦時。相對于該省煤電0.3796元/千瓦時的上網電價,分別便宜了0.03元和0.06元。
山東2016年發(fā)電量約為5300億千瓦時,而今年將安排不低于1000億千瓦時電量直接交易。在甘肅省2016年簽訂的237億千瓦時直購電交易電量中,平均電價降低幅度達到每千瓦時0.1072元。
江蘇省售電側改革試點方案日前獲得批復。此前記者到江蘇采訪時,國家能源局江蘇能源監(jiān)管辦市場監(jiān)管處處長季剛勇向記者表示:“在江蘇,電力直接交易電價是穩(wěn)步有序下降的。很多省份降幅達到0.1元以上,現在煤炭價格上升,很容易出現虧損。江蘇電價降了0.025~0.03元,還是比較穩(wěn)妥的。”
相對于可再生能源發(fā)電,煤電的成本優(yōu)勢比較明顯。在市場交易中有價格優(yōu)勢,煤電進入市場化交易并不會導致發(fā)電量減少。有專家也提醒,在煤電年發(fā)電利用小時偏低的情況下,開展僅煤電企業(yè)參與的電力直接交易,要避免進一步擠壓煤電利潤空間,造成不公平競爭。
林伯強表示,在煤電市場交易環(huán)境下,要建立透明的、敏感的煤電聯動機制,才能理順煤與電、計劃電量與市場電量的關系,保證煤電市場交易機制有序進行。
免責聲明:本文僅代表作者個人觀點,與中創(chuàng)網無關。其原創(chuàng)性以及文中陳述文字和內容未經本站證實,對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內容、文字的真實性、完整性、及時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證或承諾,請讀者僅作參考,并請自行核實相關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