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管局新政:處理他人違章需面簽綁定
日前我們從各地交管局網(wǎng)站獲悉,為了進一步規(guī)范交通違法行為處理工作,嚴厲打擊買分賣分行為,公安部交管局統(tǒng)一對全國的電子眼處理系統(tǒng)進行了升級,并定于3月1日起正式調整便民渠道處理他人車輛的記分電子眼的相關流程,屆時,如需通過便民渠道處理他人車輛的記分電子眼,需提前至各地分局、交警大隊窗口進行面簽綁定,綁定成功后方能通過便民渠道進行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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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警提醒,在3月1日前,如果要處理他人車輛的電子眼違法,可以直接在警郵便民服務點、警銀離柜辦理自助機、交管大廳違法處罰自助機等便民渠道進行處理。在3月1日后,則行不通了,需要前往分局面簽并綁定該車才能處理。
3月1日后,通過警郵便民服務點、警銀離柜辦理自助機、交管大廳違法處罰自助機、“交管12123”等便民渠道,處理有記分的電子眼時,被處理人必須是機動車所有人,非本車駕駛人通過上述便民渠道處理該車記分的電子眼時,需提前至公安交管理業(yè)務窗口或“交管12123”App面簽綁定該機動車,完成后才能處理自面簽綁定日起以后的電子眼。
同時,對于非本人車輛綁定的“面簽”的條件為同一機動車駕駛人只能同時綁定不超過3臺機動車,同一機動車只能同時被不超過3名駕駛人綁定,同一機動車駕駛人歷史累計綁定的非本人機動車不能超過5輛。綁定駕駛人必須到場,需要提交個人身份證明及機動車駕駛證原件,并提交綁定車輛所有人的居民身份證及機動車行駛證原件進行面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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